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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可以分到財產嗎

起訴離婚分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法院起訴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是: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女方提出離婚有財產嗎

  女方先提出離婚的依然有分割財產的權利,誰先提出離婚,對財產分割沒有影響。對財產分割有影響的,在於誰對導致離婚有過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女方起訴離婚可以分到財產嗎

  女方起訴離婚可以分到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雙方都可以分到財產。但如果一方轉移或者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則在分割財產時可能會少分或者不能分到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女方起訴離婚財產怎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 ...

離婚後還可以起訴財產

  離婚後可以起訴再次分割財產的。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偷偷轉移或者婚前隱藏了夫妻共同的財產,損害了自己的利益的,發現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進行財產分割。或者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婚前與人同居或者重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給予自己賠償。但是一定要有證據,否則很難實現。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 ...

分居兩年離婚女方可以財產

  分居兩年離婚女方可以分財產,並且分割二分之一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財產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帶孩子離婚財產

  帶孩子離婚夫妻雙方正常分割財產,只不過不帶孩子的要每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

女方起訴離婚要男方身份證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女方想要起訴離婚,不需要持有男方身份證,憑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常駐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就可以。訴狀包括 ...

女方起訴離婚可以要求贍養費

  女方起訴離婚取得孩子的撫養權的可以向男方主張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