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離婚怎麼要孩子
離婚女方能夠要孩子嗎
只要女方具備單獨撫養孩子的能力,就可以依法提出要求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具體的判決法官還是依據雙方的撫養能力、教育水平等因素判斷。除此之外法律還有特殊規定,在離婚時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這是這是考慮到孩子的哺乳期,除非母方存在有嚴重傳染病或者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況,此時父方才可以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出軌的女方可以要孩子撫養權嗎
出軌的女方是可以要孩子撫養權的。法律並沒有規定一方出軌對撫養權的影響。撫養權的歸屬雙方先協商而定,協商不了的,可以上訴法院。法院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生活條件、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全方位的考慮,會以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為前提。如果孩子在兩歲以內的,一般是由女方撫養,具體還是要根據雙方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一般離婚要孩子撫養權嗎
離婚是可以要孩子撫養權,也可以不要,需要根據自己的意意來決定是否要孩子的撫養權。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女方離婚怎麼要孩子
離婚女方想要爭取撫養權的,應當從經濟收入條件、教育背景、生活居住環境、子女出生後的撫養情況等方面,以更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積極舉證積極爭取。
再次,可以從夫妻另一方存在不利於撫養子女的角度出發,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
女方提出離婚想要孩子怎麼辦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還想要孩子,可以主動爭取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嗎
離婚女方要孩子還能分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 ...
離婚了是要孩子還是不要孩子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 ...
女方起訴離婚要什麼證件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件有: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 ...
離婚後女方可以改孩子的姓嗎
可以改孩子的姓,但是要取得對方的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許的,需要到戶籍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需由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戶籍證明、學校證明、出生證明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條規定,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 ...
離婚後女方能帶孩子去外地嗎
離婚後女方是可以帶孩子去外地的,但是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