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基本權利是由國家主權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它與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國際法的權利不同,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法律權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權利。國家的基本權利一般認為有四項: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和管轄權。
國家的基本國際義務是尊重別國的上述基本權利,不得侵害別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得干涉別國內政,用和平方法解決與別國的爭端和善意履行國際義務。這是國際法基本原則和《聯合國憲章》所要求的必須遵守的義務。
國家基本權利是由國家主權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它與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國際法的權利不同,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法律權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權利。國家的基本權利一般認為有四項: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和管轄權。
國家的基本國際義務是尊重別國的上述基本權利,不得侵害別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得干涉別國內政,用和平方法解決與別國的爭端和善意履行國際義務。這是國際法基本原則和《聯合國憲章》所要求的必須遵守的義務。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其他義務。
我國的農民也屬於國家公民的一員,享有廣泛的權利,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8、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基本義務包括計劃生育的義務、扶養未成人的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