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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如何區分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國家基本權利是由國家主權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它與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國際法的權利不同,國家在國際交往中產生的法律權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權利。國家的基本權利一般認為有四項:獨立權、平等權、自衛權和管轄權。

  國家的基本國際義務是尊重別國的上述基本權利,不得侵害別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不得干涉別國內政,用和平方法解決與別國的爭端和善意履行國際義務。這是國際法基本原則和《聯合國憲章》所要求的必須遵守的義務。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

  5、社會經濟權利;

  6、文化教育權利;

  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5、依法納稅;

  6、其他義務。

農民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

  我國的農民也屬於國家公民的一員,享有廣泛的權利,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依法取得賠償的權利。

  6、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8、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基本義務包括計劃生育的義務、扶養未成人的義務、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國家公務員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

公司的監事有什麼權利義務

  公司監事的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 ...

大學輔導員的權利義務

  權利:   對班級同學的學分享有管理權;對獎學金、助學金、評優評先享有決策權;對學生提供的工作材料享有閱覽和建議權。義務:   若學院或學生處安排無變動,或者該輔導員自身沒有轉崗或離職,輔導員須管理學生從大一到大四畢業;主要管理學生的黨團建設、就業指導以及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推動輔導員理論工作研究,承擔 ...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

  父母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 ...

託運人的權利義務

  權利:   要求承運人將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運至目的地;行李、包裹丟失、損壞、變質、汙染時要求賠償;義務:   繳納運輸費用,完整、準確填寫託運單,遵守國家有關法令及鐵路規章制度、維護鐵路運輸安全;因自身過錯給予承運人或其他託運人、收貨人造成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 ...

權利義務的根本區別在於?帶你瞭解公民權利義務的根本區別

  權利是主動的,是法律賦予你的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權利從通常的角度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認定及保障。一般是指法律賦予人實現其利益的一種力量。與義務相對應。   義務是被動的,是法律規定的。你必須作為或者不作為以保證主體獲得利益的一種約束手段。義務是指在社會道德生 ...

普通合夥人有哪些權利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