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法第24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都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按照雙方協商內容製作“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2、定製合理合法的違約金金額,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提出解約的一方需按要求支付違約金。
3、如果違約金高出企業損失的130%,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的申請。
4、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解除勞動合同前要及時將手上的工作進行交接,整理並結算財務、物品、資料等,離職時需拿到企業蓋章的交接單。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失業保險金是職工有就業慾望,因企業經濟裁員、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辭退以及不適應原工作崗位而被迫下崗,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交勞動局待業中心待業期間,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享受的社會保險福利。
主動辭職和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放棄就業權利,因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 ...
(一)任何權利的行使都應以不違法為前提,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不例外。應滿足以下條件:
1、協商解除的須為雙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勞動關係。這是因為如果雙方非勞動合同關係,或勞動合同無效,也就無解除一說;
2、勞動合同雙方均有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3、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在勞動合同全部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只要時間不超過1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的主要內容有:
1、甲乙雙方的基本資訊;
2、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於何年何月何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的給付等;
3、工作交接及退工手續的辦理;
4、保密條款、競業限制條款的約定;
5、雙方簽字蓋章。 ...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辦理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