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商標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審查合同是否有無效或可撤銷情形,被轉讓的商標是否為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符合下列兩個條件合同有效:
1、合同主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在法律上具有締結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另一個要件。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註冊商標轉讓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2)被轉讓註冊商標的基本情況,包括:商標圖樣、名稱、註冊日期、下一次應續展的日期、該商標取得註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
(3)轉讓費用及支付方式;
(4)合同生效方式和生效時間;
(5)違約責任及雙方簽字等。
商標轉讓合同需不需要公證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轉讓方和受讓方都是公司的話,可以不做公證,可以直接遞交申請,如商標局對你們提供資料有懷疑的話,你們需要做公證,補充遞交。
(二)如果轉讓方是個人,受讓方是公司,也可以先不做公證,如果商標局要求做的話在補充做。
(三)如果受讓方是個人,那麼必須 ...
商標合同糾紛可以提交仲裁機構解決,仲裁後作出的裁決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關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 ...
註冊商標轉讓合同主要內容有:
1、轉讓方(甲方)與受讓方(乙方)的基本資訊;
2、根據法律規定,甲方自願將註冊的第***號商標轉讓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3、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4、商標轉讓申請具體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轉讓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辦理上述有效商標轉讓的一切檔案,證 ...
商標轉讓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轉讓雙方的名稱、主體資格證明、地址、聯絡方式等;
(2)被轉讓商標的詳細資料;
(3)商標的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4)商標轉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5)商標受讓人的權利與義務;
(6)合同的解除;
(7)糾紛的處理方式;
(8)其他約定 ...
只有合同糾紛是已經起訴到法院了的,法院在審理當中有涉及到合同內容的,審查該合同的效力是一種必須的程式,只有經過審查合同的效力後,才可以就該合同糾紛案件進行審理。對於那些並沒有起訴到法院的合同糾紛,法院並不會主動去對合同的效力進行審查。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 ...
個人債權可以無償轉讓,但債權轉讓須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是指債的關係不失其統一性,債權人透過讓與合同將其債權轉移於第三人享有的現象。【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 ...
股權轉讓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受到了嚴格的法律規制:
一是對不同投資主體持有的股權如國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對其可轉讓性、受讓人和轉讓方式作了不同的規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體持有的股權,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間內轉讓;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權轉讓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