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房間的使用性質和聯絡緊密程度進行功能分割槽。
2、分析各部分之間的功能關係,妥善處理聯絡與分隔、主次關係、序列關係和內外關係等。
3、根據各部分的功能關係按使用順序合理地組織交通流線。
4、考慮朝向、日照、採光、通風,造型等再作調整。
5、這樣就得到一個建築平面組合。
1、按房間的使用性質和聯絡緊密程度進行功能分割槽。
2、分析各部分之間的功能關係,妥善處理聯絡與分隔、主次關係、序列關係和內外關係等。
3、根據各部分的功能關係按使用順序合理地組織交通流線。
4、考慮朝向、日照、採光、通風,造型等再作調整。
5、這樣就得到一個建築平面組合。
1、結構的安全性,指結構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條件下,能夠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即具有足夠的承載力。
2、結構的適用性,指結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具有良好的工作效能,能滿足預定的使用功能要求,其變形,撓度,裂縫及振動等不超過《混凝土規範》《高層建築規程》規定的相應限值。
3、結構的耐久性,指結構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應具有足夠的耐久性,即在規定的工作環境和預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結構材料效能的惡化不應導致結構出現不可接受的失效機率。
對於違法建築的行政強制拆除程式,應先由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的決定交由當事人執行。
如果當事人不執行,且在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則行政機關應當作書面催告通知書。
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同時還應當將強制除違法建築的內容向社會公告。
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行期之後,當事人仍不履行拆除義務的。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強制執行決定,確定強制執行的具體時間,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