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法律依據】
《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不從事具體的村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
2、村務、黨務公開監督;
3、財務管理監督;
4、資產資源管理監督;
5、重大事項監督;
6、人事安排監督;
7、村幹部效能作風監督;
8、其他方面職責。
人民政協全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政協委員不是選舉產生,而是以協商推薦的方式產生。每屆全國政協委員名額和人選經上屆全國委員會主席會議審議同意後,由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政協委員的產生步驟:
第一步,提名推薦。推薦全國委員會委員名單,由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無黨派人士、各個界別等協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推薦。
第二步,協商確定建議名單。對各方面提出的推薦名單由中共黨委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反覆同各推薦方面協商形成建議名單。
第三步,政協常務委員會會議透過。將委員建議名單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進行協商和表決,經全體常務委員過半數同意予以透過。
第四步,公佈。經常務委員會會議透過的委員,由政協辦公廳(或辦公室)分別通知推薦單位和個人,向委員發委員證書,並透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