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為三到五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主要成員不能擔任村務監督委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村民代表會議也可以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懂得相關的村務、黨務、財務知識等。村務監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
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為三到五人,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主要成員不能擔任村務監督委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村民代表會議也可以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並且懂得相關的村務、黨務、財務知識等。村務監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完善能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和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創設,構成了村級組織“村三委”執行機制,由此構建起村級權力的制衡機制。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及成員的候選人,應是非村“兩委”成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的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經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監督,並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擴充套件資料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委會、村民議事會形成了現代農村基層治理的新構架,其職責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領導下對村務決策、執行情況和集體資金、重大專案進行監督,也就是說,是對村委會履職盡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釋出,其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