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因為勞動的最終是有成果,勞動關係最終影響的是勞動成果的分配,也是對未來產權的先行支配。產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產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產權中產”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產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產權都是以依賴於特定客體的產權,也只能某一特定客體的產權。在現實生活中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所以說勞動關係是產權關係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需要以下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 ...
建築工人確認勞動關係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其中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 ...
理解員工關係管理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理順員工之間,員工之間的關係是透過關係建設來體現的。
上下級之間,同事和上級和下級都有決心在企業中工作和生活。
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在企業的工作和生活應該以企業為中心,只有企業發展,個人才能得到更大的發展。
員工關係管理是在企業人力資源體系中,各級管理人員 ...
1、用工主體不同:勞務關係可以建立在自然人之間,而勞動關係一般建立在企業,個體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自然人之間。
2、勞方待遇不同:與勞動關係相比,勞務關係中勞動者不享受最低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待遇。
3、合同約定不同:在勞動關係中,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對合同期限,試用期,工作時間,社會保險 ...
事實勞動關係認定程式如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 ...
勞動關係解除終止的區別是:
1、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完之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而提前結束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在具備特定條件時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自勞動合同終止時起,勞動合同就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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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