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行政是指由國家行政機關對於不屬於審判、檢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規進行的解釋。狹義地講,指國家職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職能的總稱;廣義地講,指作為決策職能的政治之外的執行職能。“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會組織,在其活動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組織、控制、協調、監督等活動的總稱。
行政法原則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則內在聯絡的共同性規則。基本原則的作用主要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指導行政法的統一適用和解釋,彌補法制漏洞。
行政法原則主要有兩種來源:
1、國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檔案的規定;
2、行政法學理論的闡述。法學理論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闡述注重反映人們對一般規律的認識,但是由於認識上的差異,法學著作對基本原則的表述會有所不同。國家相關檔案的規定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吸收理論研究的成果,因此,這兩種來源會在一定程度上達到統一。
行政法的實體性原則:
1、依法行政原則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越權無效原則. 行政法基本原則
4、信賴保護原則.
5、比例原則
行政法的程式性原則:
1、正當法律程式原則
2、行政公開原則
3、行政公正原則
4、行政公平原則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四項:
1、合法行政原則
2、合理行政原則
3、誠信原則
4、高效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