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合同是否構成重大誤解,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重大誤解指的是一方當事人因自己的過錯導致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而訂立了合同。合同是否構成重大誤解,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重大誤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過錯而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誤解,訂立了合同。
誤解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構成併產生使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後果。
1、必須是表意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須是對合同的內容等發生了重大誤解。
3、誤解是由誤解方自己的過失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
4、誤解是誤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的情形,其中第一項就是重大誤解,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也就是說,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選擇是否申請變更或撤銷,在沒有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