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因素有: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權問題的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