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獨立承擔責任並不意味著沒有責任主體,只要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活動,就一定存在承擔相應行政法律責任的行政主體。
情形有三種:
1、行政主體自己行使行政權力,承擔行政法律義務;
2、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建立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建立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
3、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撤銷的其他行政機關享有一定的行政權力,其撤銷者承擔由沒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在被撤銷前所做的行政行為的行政法律義務,問題的答案是有這樣的行政機關,其行政法律責任由建立或撤銷它的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承擔。
街道辦事處具備行政主體資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在行政法上派出機關可以成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行政訴訟被告和行政賠償義務人,行政公署還是適格的複議機關。街道辦事處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實際上履行著一級人民政府的職能,取得了事實上成為一級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能獨立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其通常具備下列特徵:
1、行政主體是一個組織,而不是個人。
2、行政主體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權力的組織。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4、行政主體是能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在我國,行政主體組要包括的範圍,是指屬於國家的機關,以及我國的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權利的一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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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的主體資格主要有兩種:
一是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 ...
行政主體主要分為三大類:第一大類就是中央機關及其機構、第二大類就是地方機關及其機構、第三大類就是非政府組織及個人。【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
行政處罰通常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管轄。《行政處罰法》第20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處罰法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 ...
“警察”的內涵與外延大於“公安”,警察行政權的內容又無法涵蓋“治安”所蘊含的刑事內容,警察行政職權僅是警察行政權的一個方面,“警察服務”是警察行政權的內容,警察個體也是警察行政權的主體。警察行政權的概念應界定為:警察組織和人民警察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依據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對公共事務 ...
合同的主體資格則是對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而言的,是指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關係的參與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能否作為經濟合同的主體,關鍵是看它是否取得合法經營的資格。 凡是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就有進行民事活動、自主經營的權利,從而也就取得參與民事法律關係的資格,自然能夠以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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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行政法學領域,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行政主體是行政管理法律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並能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主體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