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
(二)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二手房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
(二)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手房合同糾紛作為民事糾紛,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訴訟的方式予以處理。
所謂協商處理,就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對合同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協商,從而對原合同中規定的或者沒有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刪除和增加。當事人按照協商後的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如果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不能透過協商的方式解決二手房合同糾紛,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處理二手房買賣糾紛。但是,起訴時必須要收集到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否則法院很可能不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手房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
對於需債務人償還債務而其一時又無力償還的,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協商解決:
(1)、分期償還。
(2)、實物抵債。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訴訟時效。
(2)、訴訟管轄。
(3)、訴訟保全。
(4)、調解及判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