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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拒不交出共同財產的情況

如何處罰拒不交出共同財產的情況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故意將夫妻共同財產隱匿、轉移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的,在分割財產時,對故意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者不分。同時法院可以視具體情況處以罰款、拘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內買房怎麼才能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用兩種方式買房可以讓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種是配偶一方的父母全額出資購買房子,並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明確表明只贈與給夫妻一方,在這個過程中,父母需要保留付款憑證以及相關的銀行出資證明。另外一種是,夫妻雙方對婚後購買的房子進行財產公證,約定婚內購買的房子產權只屬於一方,當然免債協議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後利息不分是不是共同財產

  首先婚前存款婚後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做如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理解》(二)第17條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應認定為共同財產。可能有人說,那利息應該就是共同財產,這種認識是錯誤的。

  關於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根據民法理論可以分為兩類:孳息和投資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透過自然規律或法律規定產生的收益。

  孳息與投資相比最突出的特性在於“定期性”,通常按法律的規定或法律關係即可定期獲得收益。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也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

  因此,夫妻如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產生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對該公司或企業的經營產生的利潤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婚前存款婚後取得的利息屬於法定孳息,不屬於“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雖然取得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仍應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能約定適用共同財產制嗎

  可以,夫妻可以適用約定財產製。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 ...

保險是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是否歸入夫妻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否則應認定保險為夫妻一方財產。   【法律依據】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 ...

婚前買房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共同償還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 ...

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哪些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 ...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哪些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是: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 ...

離婚後財產支付怎麼辦

  這要分情況討論:   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的,權利人一方可以直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在繳納相關訴訟費用後就可以進入司法程式了。在起訴時,要向法院提交本人身份證、起訴書和離婚協議。必要時,還要提起訴訟財產保全,防止對方進行財產轉移。在訴訟結束之後,如果對方依然不予支付,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