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適用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時效為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在債務人債權到期至訴訟時效期間,債權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的效力及於債權人、債務人和次債務人。行使主體代位權的行使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的各個債權人在符合法定的條件下都有權行使代位權,但是如果其中一個債權人已經就某項債權行使了代位權,並且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已被行使完畢,則其他債權人就不能就該項權利再對債務人的債務人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