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姦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贍養義務: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父母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姦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養子對養父母有贍養義務。根據《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在法律上也屬於父母子女關係,養子女對養父母負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未盡贍養義務的證明,一般來講雙方舉證,只要有不可辨駁的證據證明沒有盡贍養義務,在法律上就認為是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比如證人證言。
如果老人提起訴訟,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一)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被贍養人的自然情況的證明;
贍養人的自然情況、人數,與被贍養人關係的證明;
有代理人代理訴訟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載明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限、形式的委託書。
(二)證明被贍養人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證據:
權利主體方面:
被贍養人健康狀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診斷(或鑑定結論)、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
義務主體方面:
贍養人經濟能力的證據。
贍養人不履行義務的時間、人數、表現形式及是否有打罵、岐視、虐待、遺棄被贍養人行為的證據,是否經有關部門或組織調解處理及其結果的證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