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期間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即可要求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若是單位單方面解除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試用期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本人在試用期期間辭職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即可要求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若是單位單方面解除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單位都會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試用期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醫療期內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有規定3個月的醫療期限。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工傷治療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鑑定結果出來後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解除。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