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屬於告訴才處理,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捏造誹謗,情節嚴重的應受到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
侵犯名譽權屬於告訴才處理,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捏造誹謗,情節嚴重的應受到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透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認定侵犯名譽權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悉知;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3、被侵害的物件應當是特定的人;
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重的損害,使受害人感受到一種不公正的社會壓力或心理負擔,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創傷。
《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認定侵犯名譽權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侵害名譽權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為前提,單純受害人主觀上的名譽感即自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不構成侵害名譽權。
(2)如果侵犯從事經營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個人的名譽,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人名譽受損的,也按侵害名譽權處理。
(4)散佈的內容真實,但是屬他人隱私的話,有可能構成侵害他人隱私權。
(5)宣揚他人隱私,造成名譽受損的,構成侵害名譽權。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