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商標共同侵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實施的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並應當承擔相應行政和民事責任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l)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又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共同侵權後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
下列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 ...
共同侵權的賠償責任的界定是:
1、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的整體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3、受害人有權請求共同侵權行為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改變。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三條,法律規定承擔連帶 ...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 ...
對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有三個步驟:
一、確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二、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三、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對比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佔的實施權,並 ...
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有:
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
2、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
4、能夠證明債務未 ...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造成損害,加害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主體,包括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構成的情形。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