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方法為:攜帶起訴狀及變更監護的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的規定是: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可以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情形有: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 ...
1、在工商銀行已經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2、至申請日沒有已到期尚未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3、借款人必須有履行合同變更後歸還銀行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合同變更時必須徵得合同其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且原合同保證人和抵押人對合同變更後的貸款同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或新設定的符合銀行規定的保證人 ...
變更子女撫養權需提供如下證據:(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的證據;(3)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證據;(4)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證據。(5)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 ...
首先,擔保人起訴債務人的前提是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其次,擔保人起訴債務人的條件,即需要滿足起訴的條件:
1、擔保人需要提交擔保人身份資訊證明材料;
2、提供當初的擔保合同;
3、證明擔保人已經履行了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4、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擔保人身份證,起訴狀,訴訟費 ...
關於監護權變更需要具備的情形,根據《民法總則》第36條規定,需要具備下列情形: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
起訴變更撫養費的條件,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
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
監護人可以變更,但不是任意變更,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