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費的條件,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起訴變更撫養權條件的規定是: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並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的;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起訴變更監護權的方法為:攜帶起訴狀及變更監護的證據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變更監護權的條件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 ...
起訴撫養費條件的要求有: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 ...
單方起訴離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優先進行調節,調節無效,會准予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由此可見,在不能與對方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單方就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所以,如果你們的夫妻 ...
孩子撫養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 ...
請求支付撫養費案件的受訴法院的確定:
1、級別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規定,原則上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2、地域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起訴 ...
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
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條件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