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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懷孕了能離婚嗎

如果女方懷孕了能離婚嗎

  如果女方懷孕期間可以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一方坐牢了能離婚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國實行的是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原則。只要當事人願意,且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就可以結婚;而對於夫妻離婚,法律設定的限制則更加少,只要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判決離婚。實際上,法律並沒有對與犯人離婚做任何限制。因為,如果僅僅因為對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與犯人離婚,這將嚴重損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權。因此,配偶是可以與服刑人員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女方有精神病能離婚嗎

  女方有精神病是可以離婚的。我國實行離婚自由,女方有精神病並不影響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權利。如果女方因為精神病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需要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作為代理人出庭;如果女方沒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則與普通離婚案件沒有區別,法官會根據證據判斷女方精神病的情況是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女方在婚前隱瞞了自己得了精神病,而且在婚後無法治癒,或者女方是在婚後患上精神病但久治不愈的,可以認定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結婚證沒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 ...

夫妻在懷孕期間離婚

  夫妻在懷孕期間一般是不能離婚的。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

女方懷孕期間去法院起訴離婚

  女方處在懷孕期間的,如果是女方提離婚的,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按正常離婚的途徑走。可登記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法院判離婚的依據仍然是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 ...

結婚證撕離婚

  可以,但需要先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當事人親自到 ...

懷孕用春雨面膜

  韓國面膜品牌春雨面膜深受網友的喜愛,但是孕婦屬於特殊人群,而且春雨面膜雖然宣稱不新增防腐劑,但春雨面膜中含有香精,並且香精香料品種多達上千種,這些都是高風險的致敏成分。而女性懷孕後,肌膚就變得特別敏感,不能用這類含有香精的護膚品。所以,孕婦不可以用春雨面膜。   建議孕婦使用一些成分單一,具備基礎補水護膚 ...

懷孕用護膚品

  1、懷孕了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適當使用護膚品,但建議使用孕婦專用的,對孕婦和胎兒沒有刺激和傷害的護膚品,不要隨意使用添加了很多化學成分的護膚品,特別是在懷孕初期,有些化學物質可能會影響胎兒的生長髮育,嚴重可能導致胎兒畸形。另外,建議孕婦嚴禁使用對所含成分過敏的護膚品。   2、建議女性在孕期注意飲食清淡營養, ...

結婚證損毀離婚

  結婚證撕毀的,需要到原發證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憑藉補辦的結婚證辦理離婚事宜。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