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撤銷婚姻不算離婚。離婚是指合法婚姻關係的解除,法律要件齊備;而可撤銷的婚姻不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是有瑕疵的婚姻,法律要件有所欠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離婚與離沒離家並無聯絡。只要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依法作出了離婚判決,則當事人雙方就已經離婚了。但如果沒有經歷上述過程,則即使離家了,也不算離婚。如果夫妻對離婚反悔的,可以重新登記結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不算離婚,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及發放離婚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可以離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因此,無性婚姻是可以判離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 ...
不算。沒有領結婚證的男女雙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因此不能離婚。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應首先向雙方當事人嚴肅指出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危害性,並視其違法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民事制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 ...
經過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的離婚協議書,屬於離婚。離婚協議不僅是普通合同的關係,還是涉及到人身關係的一種特殊協議。離婚協議的效力,通常需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效力要件,還要經過法定登記機關相關手續的辦理。如果只是簽訂了離婚的協議書,但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手續辦理,離婚協議則不會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 ...
夫妻之簽訂離婚協議不算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還應以婚姻機關的離婚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沒有離婚證法律上是不算離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離婚協議沒有法院和相關單位的蓋章和同意,在法律方面是不生效的。
只有夫妻雙方向當地法院請求離婚並得到法院以及相關管理單位的同意,並拿到了離婚證明時,才是真正意思上的離婚。 ...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