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法定登記機關辦理手續的離婚協議書,屬於離婚。離婚協議不僅是普通合同的關係,還是涉及到人身關係的一種特殊協議。離婚協議的效力,通常需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效力要件,還要經過法定登記機關相關手續的辦理。如果只是簽訂了離婚的協議書,但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手續辦理,離婚協議則不會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夫妻簽了離婚協議書不算離婚,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及發放離婚證,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後是不能在修改離婚協議書的,但是如果出現法定的可以修改的情形的,就可以對協議書進行修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援,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
(一)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
(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三)變更協議限 ...
(一)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
(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三)變更協議限 ...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 ...
簽完離婚協議書不是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 ...
夫妻之簽訂離婚協議不算離婚,解除婚姻關係還應以婚姻機關的離婚登記為準。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沒有離婚證法律上是不算離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離婚協議沒有法院和相關單位的蓋章和同意,在法律方面是不生效的。
只有夫妻雙方向當地法院請求離婚並得到法院以及相關管理單位的同意,並拿到了離婚證明時,才是真正意思上的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