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如果沒有庭前調解,是需要開庭審理的。如果原告在開庭前撤訴或者是調解解決的,則不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透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流程是先起訴,法院立案後,安排開庭,最後出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許離婚。既然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裁判離婚的最基本的法定案件,那麼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則是准予或者不準予離婚的關鍵。
起訴離婚應當提供結婚證,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影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男方有過錯,如果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女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達不成協議可以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要證據。法院根據證據情況,夫妻感情破裂情況來綜合考慮,是否支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對財產及子女撫養權等均能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協議離婚(雙方在民政局籤一份離婚協議,就搞定了,不用上到法院)。如果只是單方面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的;或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就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或撫養費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上到法庭,由法官按法例判決的,就是訴訟離婚。
【法 ...
我國法律對離婚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立案以後,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後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然後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辯狀的五日內傳送原告,然後要組成合議庭或確定獨任審判員。
但一般案件應當在立案 ...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女方想要起訴離婚,不需要持有男方身份證,憑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常駐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就可以。訴狀包括 ...
有1-7天的立案審查時間,1-5天的送達起訴狀的時間,再加上30天的舉證期限,到開庭一般要32-42天時間。領開庭傳票的時間要早些。
立案後根據承辦案件法官時間不同,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在第一次駁回後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 ...
起訴離婚是否要請律師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具體分析。
下列情形不建議找律師:
1、結果明確可預料;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3、只走程式;4、恐慌離婚;5、情感波折。
以下離婚情況,建議您請律師:
1、複雜的離婚案件;2、法律空白;3、有意調解離婚;4、有一定經濟實力。
【法律依據】
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