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證據。法院根據證據情況,夫妻感情破裂情況來綜合考慮,是否支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應當提供結婚證,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影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如果沒有庭前調解,是需要開庭審理的。如果原告在開庭前撤訴或者是調解解決的,則不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透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男方有過錯,如果達到了與他人同居的程度女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達不成協議可以提出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透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女方想要起訴離婚,不需要持有男方身份證,憑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男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常駐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就可以。訴狀包括 ...
對於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的問題,是沒有具體要求的,一般來說,像這種情況,半年之內可以審理完畢。因為找不到一方當事人,只能透過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 ...
起訴離婚是否要請律師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具體分析。
下列情形不建議找律師:
1、結果明確可預料;2、離婚賠償期望過高;3、只走程式;4、恐慌離婚;5、情感波折。
以下離婚情況,建議您請律師:
1、複雜的離婚案件;2、法律空白;3、有意調解離婚;4、有一定經濟實力。
【法律依據】
根據《 ...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由此可見,沒有證據也是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的。但如果對方拒不同意離婚,那麼在第一次起訴時法院很可能認定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從而判決不 ...
女方得了重病男方可以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