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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撫養費判決的標準是什麼

婚內撫養費判決的標準是什麼

  婚內撫養費的判定標準,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有著類似的,都是按照一方工資的20%-30%來進行支付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婚內撫養費訴訟是否會得到支援

  一般來說,撫養費的支付是在夫妻雙方離婚之後,沒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的,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也存在婚內撫養費訴訟的情形,對於在婚內一方不支付孩子必要的教育、醫療費用的情形,另一方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內撫養費訴訟的請求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3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索要婚內撫養費如何舉證

  索要撫養費可以聘請律師到男方單位、稅務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檢視工資表及個人收入完稅證明等。確定撫養費數額主要是根據收入情況,舉證的時候要注意收集工資單、社保賬單、單位收入證明等材料。如果對方拒絕出具其持有的上述材料,則法院可以規定一定期限,要求對方提交上述資料。

  【法律依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出軌會判決離婚嗎

  如果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情況來進行判決,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如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即使一方出軌,法院也不會叛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 ...

子女撫養費標準

  非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有以下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 ...

出軌精神賠償標準

  以下情形無過錯方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援,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 ...

民法典出軌法院會如何判決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的情形,則構成婚內出軌。發生婚內出軌行為,夫妻任意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且查明事實,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適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准予離婚,且無過錯方可以依法請求相應的賠償。法院實際審判中,婚內出軌行為不能影響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 ...

是否可以要撫養費

  可以。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 ...

多久不支付撫養費可以起訴

  法律上並未規定婚內多久不支付撫養費可以起訴,但是隻要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有權要求支付撫養費,並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三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

出軌證據的判斷標準

  婚內出軌證據的判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是證據:   一、儲存電子證據;   二、儲存文字證據;   三、採集視聽證據;   四、採集現場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