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流程有:1.雙方準備好材料,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3.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流程有:1.雙方準備好材料,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3.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理是: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婚前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詢問,雙方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4、當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日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前財產公證一個人可以不辦理,需要雙方到場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對婚前的財產歸屬進行約定並對這個約定辦理公證,由公證處對雙方的簽約行為和協議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查,確保夫妻雙方今後發生糾紛時,可以有效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