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1)意思表述要明確;
(2)條件設定清楚;
(3)體例規範明瞭。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要求有: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的規定。
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1、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
3、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4、財產描述要明確。
5、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6、男女雙方必須簽字並且註明時間。
7、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
婚前財產協議的生效要件有:
1、婚前財產協議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2、婚前財產協議內容上必須合法;
3、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婚前財產協議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公證的方式是:
1、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
2、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會對婚前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詢問,雙方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3、雙方在公證員面前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4、當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日憑 ...
婚前財產協議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
(2)協議充分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首先,雙方必須出於自願訂立財產協議,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
其次,協議的物件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再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 ...
婚前財產的協議規定,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