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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時間的

屬於婚前財產的時間界定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前財產界定具體是什麼

  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時間的

  婚前財產,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財產。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是以結婚登記的具體時間作為時間界點劃分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時間

  婚前財產界定時間在婚姻登記時。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 ...

婚前財產怎麼界定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否系在登記結婚之前。   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 ...

再婚如何界定婚前財產

  再婚婚前財產的界定,以結婚登記日期劃定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如何進行婚前財產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18條規定,下列財產認定為婚前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房產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婚前財產,繫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擁有房產的一方自願分割給配偶的,可以由其決定分 ...

婚前財產車的界定規定是什麼

  婚前財產車的界定規定是如果車是結婚登記日前買的那麼車就一定是算作個人財產的,如果是婚後一起買的,那麼就是算作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

婚前財產認定是按發票時間來的嗎

  婚前財產的認定不是按發票時間來確定的,而是按婚姻法相關規定來確認婚前財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