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女人離婚獲得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另外,在法律地位上男女完全都是平等的,只有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否則只能獲得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一、房屋價值的損失;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三、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於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員工被企業開除獲得的賠償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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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外遇而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只有構成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才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一方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據此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 ...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 ...
哺乳期離婚的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 ...
不能獲得精神賠償的情形是: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人格權利遭受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2、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訴訟終結後又基於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
3、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最 ...
《婚姻法》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 ...
婚姻法規定離婚房產的劃分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該婚前房產單純是一方購買,則屬於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對其進行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2、產權證上能顯示出房產歸雙方所有的,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根據婚姻法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進行分割;
3、一方婚前支付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