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遇而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只有構成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才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一方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據此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因外遇而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只有構成事實上的同居關係才可以要求賠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一方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據此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如果女方掌握男方有外遇的證據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
前款規定的賠償專案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並一次性結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