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無效的情形: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
2、違反法律法規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房屋買賣中合同無效的具體情況有:
1、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的專案開發違法。
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檔案,專案被確認違法,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會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出賣人應承擔購房者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3、出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