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五十一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婚姻關係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恢復的除外。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關係的主體之一已不復存在,必定引起夫妻關係的消滅,並且發生遺產繼承等法律後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蹤人死亡的判決宣告之日,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7條,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銷,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關係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後又離婚或者再婚後配偶又死亡的,則不得認定夫妻關係自行恢復。
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定。
首先,分居兩年並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
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
因此,並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按照法律的規定,必須 ...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 ...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配偶無論走失多久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對於配偶失蹤,另一方可以自配偶失蹤滿二年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民法院宣告配偶失蹤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一 ...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機率就會大許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兩次起訴離婚的過程要經過一年多的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 ...
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 ...
分居多久也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婚姻關係只能透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的方式。《婚姻法》及《民法典》中均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經調解無效,可以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判決准許雙方離婚。這指是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作為認定感情破裂標準,但並不意味著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
...
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了。
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原配偶死亡的證明。
法律依據:
我國《婚姻法》規定,
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