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出錢買房只要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如果只出資但不是產權登記方則不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房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因此如果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名字或者男方名字的,離婚時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主要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登記在兩個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否則不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個人出資買房只要雙方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財產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
夫妻婚後買房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 ...
婚後繼承父母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中明確屬於一方所有的,則屬於這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繼承父母的遺產,父母沒有約定給自己子女一個人的,這個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另外,如果夫妻兩個人特別約定自己繼承的遺產屬於個人財產的,就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
個人婚前全款買房,且房產證登記個人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完全是屬於個人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雙方名下,這種情況下,房產通常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個人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登記對方名下,通常會被認定為一方贈與為另一方,屬於被贈與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 ...
婚後一方父母贈予的房產,如沒有明確指明贈予雙方,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 ...
1、根據婚姻法規定: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
3、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