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怎麼分配,一般來說是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具體如下:
第一,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二,離婚分割財產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按照男女平等原則進行分配,同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第三,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給與適當經濟補償。
第五、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第六,因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前財產婚後收益的離婚後是否可以分割,需要分情況討論:
1、一方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了交易,其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進行操作,離婚時賬面收益增傾向於認定為自然增值;
2、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彩票取得的收益,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該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財產用於借貸而於婚後取得的利息屬於法定孳息,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離婚是一般不分配,為一方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 ...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法院原則上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個人財產不予分割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 ...
婚前財產離婚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 ...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 ...
1、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規則: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另外,夫妻一方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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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是: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