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厭學的解決方法:
1、不要讓孩子整天覺得大學質量不好,要樹立更遠大的目標。
2、讓孩子看看其他專業是否適合自己,可以考慮換專業。
3、讓孩子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努力。
4、讓孩子多參加社會實踐,瞭解自己學習的目的是什麼。
5、每學期都給孩子制定學習計劃,充實起來。
6、多看看校友成功的例子,激勵孩子好好學習。
上大學厭學的解決方法:
1、不要讓孩子整天覺得大學質量不好,要樹立更遠大的目標。
2、讓孩子看看其他專業是否適合自己,可以考慮換專業。
3、讓孩子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學,一起努力。
4、讓孩子多參加社會實踐,瞭解自己學習的目的是什麼。
5、每學期都給孩子制定學習計劃,充實起來。
6、多看看校友成功的例子,激勵孩子好好學習。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但是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二條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相關解釋規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孩子撫養費支付到18週歲,尚在讀高中不能獨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學時只要年滿18週歲就被排除在外,父母沒有強制撫養的義務,基於自願原則,法律並不限制。其次,各個省份有的有地方規定,根據具體情況仍然判決父母視情況給予尚在大學讀書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費。
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一方支付子女撫養費到獨立生活為止。那麼只要該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約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主張一方履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