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或情形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
(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
(三)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
(五)犯罪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
(六)其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未成年人犯罪,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或情形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罪犯根據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好,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免予刑事處罰:
(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衛過當或者避險過當;
(三)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
(五)犯罪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
(六)其他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不會判刑。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免於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
《刑法》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刑事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沒有上限限定,只要構成犯罪都會追究刑事責任並執行刑罰。不過,對一定年齡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障礙者)會本著人道主義原則予以寬濟處罰,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犯除外。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九條,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