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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對三權分立學說如何發展的

孫中山對三權分立學說如何發展的

  民國十年三月二十日,孫中山發表演講闡述五權憲法,說“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資產階級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認為應該再加入中國古代盛行的考試權與監察權。他說這是“破天荒的政體”。中華民國憲法大致採取了這種政治體制。 五權制學說基礎是孫中山的“權能區分”學說,即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權歸於人民,但中國國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權,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國民大會可以選舉並罷免總統,對監察與考試兩院院長行使同意權,另有修憲權。 編輯本段特色 五權憲法有其特色﹐但基本上是從三權分立(見分權學說)的制憲原則演化而來。孫中山承認自己的構想並非“杜撰”﹐“就是將三權再分彈劾及考試兩權”﹐“不過三權是把考試權附在行政部分﹐彈劾權附在立法部分”。

如何評價三權分立制度

  從三權分立的目的看,無論對於該理論的創始人還是運用該理論的國家來講,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因此,無論對於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對權力的制約都是一種實在的需要,只是資本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而是社會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

  從三權分立的內容看,在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分享政權的事實已成為歷史以後,按分權理論建立的資本主義的國家機關,都根據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將其分為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這三種國家機關分別行使不同的國家權力,並使之存在相互制約關係。

  從三權分立的功能來看,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區分功能;平衡功能;制約功能;補救功能。

美國三權分立的內容以及特點

  “三權分立”是美國現行的權利結構。

  所謂三權分立,是透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許可權,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1、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從權力的來源上保障各自的獨立性,使三種權力保持平行,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立模式。

  2、三權分立體制下的立法權、行政權與司法權在動態的運作過程中維持彼此之間的制衡關係。

  3、三權分立制度所設定的權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處,為權力在現實中的傾軋埋下伏筆。

  4、三權分立體制設定了這麼一套分權與制衡的模式:用分權機制與程式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決機制與彈劾機制實現對政府權力的反抗性機制。


分立主要指的是哪

  1、三權分立的核心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   2、三權分立制度是指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這種制度有利於調整資產階級內部各集團、 ...

分立省六部制的異同

  不同點:三權分立由三種國家機關共同掌握國家大權,而三省六部制由三個省、六個部門,共二十四司共同執政。   相同點:目的都是為了防止一人獨權專政,由眾多機構共同執政,互相制約。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 ...

分立原則最早在哪個國家實行

  最早實現三權分立的國家是美國。政治上的三權分立指: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參眾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權分立很好的實行了“憲政”的主旨思想。實現了依憲治國的目的,也是法治國家的根本面貌。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 ...

分立中的之間是什麼關係

  拿美國三權分立來說,分為立法、司法和行政。   三者不相互隸屬,相互分離,卻又相互牽制。   三者之間不能相互干涉。立法只能設定法律,司法行駛司法職權,比如說法院和檢察院職能。而行政相當於各行政級別官員行駛行政職能。   三權雖然分立,但就其權利大小而言,立法職能是權利最大的,可比喻成一塊大蛋糕分為三塊, ...

英國分立的特點

  1、英國君主立憲制的特點是: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作為國家的象徵地位更為突出。議會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由內閣掌握行政權並對議會負責,法律上賦予英王的權利有議會和內閣行使。   2、三權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國有不同的表現形式,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美國的總統制、英國的內閣制、法國的雙首長制三種模式。在美國,行 ...

如何評價分立原則

  是一種民主政治思想。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權力分屬三個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機構這樣就可以做到由三者互相制衡。亦稱三權分治,是西方民主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則。政治上的三權分立指: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上下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權分立很好的實行了" ...

美國是如何做到分立

  總統是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軍隊最高統帥,總統的重大提案或政策必須經過國會的透過才能有效; 國會是立法機構,其包括眾議院和參議院,對總統據有彈劾的權利,透過的法案必須經過總統簽署才能有效; 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機構,最高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一任命便是終身,可以判定總統或者國會的某項行為違法或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