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導員崗位職責如下:
1、完成教育處的事務性工作;
2、負責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落實和檢查;
3、主抓值周工作,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能力,提出階段性值周工作的重點;
4、負責德育處的資料檔案管理,負責各種德育材料的收發;
5、檢查並記錄班主任早操、間操、升旗、班會的到位情況;
6、協助組織全校性學生活動;
7、協助教育主任與學生開展談心活動,解決學生問題。
教導員崗位職責如下:
1、完成教育處的事務性工作;
2、負責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落實和檢查;
3、主抓值周工作,培養學生的自主管理能力,提出階段性值周工作的重點;
4、負責德育處的資料檔案管理,負責各種德育材料的收發;
5、檢查並記錄班主任早操、間操、升旗、班會的到位情況;
6、協助組織全校性學生活動;
7、協助教育主任與學生開展談心活動,解決學生問題。
1、站崗巡邏。每天早上7點至8點,中午11點半至12點,下午14點至15點,17點至18點半,這幾個時間段的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並向學校領導報告。
2、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絡預約後方可准許
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總務處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憑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或由相關老師帶領方得進入,對此異常情況,值班保安需記錄在卷備查。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准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餘時間開小門。保安人員對遲到或請假的學生要進行登記、辦理請假手續,方可讓其出入,杜絕學生攜帶冷飲、小食品等入校。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送水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 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6、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常、公安等)處理。
7、做好郵件、報刊、雜誌的收發工作。負責接聽電話,做到上傳下達,尤其是雙休日和節假日,要及時將上級通知傳達到有關人員。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交接班時應對寄存物品和轉達事項進行清點交接。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並報告學校總務處,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衛管理制度,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後要認真清校、巡邏、封閉樓門,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1、堅持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思想,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2、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健全賬務制度,協助會計中心完善學校財務管理。
3、負責校舍、設施的修建、維護工作,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校舍安全。
4、負責組織教學用品,按計劃訂購和發放學生作業本及教師辦公、班級用品,負責購買圖書、資料、教具、儀器、體育器材。
5、負責校產的使用登記、添置和維修,加強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