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學校老師不能開除學生,因為老師沒有權利去開除學生,學生享有受教育權利,輕易開除是違法的。對於學生犯的錯誤,老師應當給予側面教育,讓學生意識到問題然後改正,如果是特別大的錯誤,校長有權利開除,如果有爭議,可以上報教育局,最終經過批准才予以開除。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或連同以前各學期考試成績不及格課程有三門主要課程或四門(含四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
(二)實行學分制的學校,不及格課程學分達到退學規定學分數者;
(三)連續留、降級或留、降級累計超過兩次者;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須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學生或其父母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酌情給以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反對黨的基本路線,組織煽動鬧事,擾亂社會秩序,破壞安定團結,造成嚴重後果者;觸犯國家刑律,構成刑事犯罪者;破壞公共財產,偷竊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和危害者;打架鬥毆、行兇、賭博、偷盜等屢教 ...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範了學校開除未成年學生的情形,《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對於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如果學生未成年,則學生處於法律保護階段,學校無權開除學生, 如果學生已成年,則學校有權開除學生。 ...
1、《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2、《義務教育法》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 ...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第五十四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 ...
受教育是未成年人的權利,對於成績差、品行不好的學生,學校和老師應當給予幫助,不能歧視,更不能任意給予紀律處分,甚至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對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說服、教育和幫助;確須給予處分的,學校應當先向未成年學生及其監護人說明理由並聽取意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作出處分決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 ...
1、班主任沒權利開除學生。
2、但是老師有將學生表現上報校領導的權利,要真的夠條件,經過學校討論教育局批准就可以開除,高中開除的機會比較大,因為高中是非義務教育階段。
3、九年義務教育即小學六年到初中三年階段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學生學習的權利。 ...
九年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可以開除學生。高中和大學不是義務教育階段,可以開除學生。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由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