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屬於學生身份,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就業,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因為實習生並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只有勞動關係才可以辦理社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件》規定,學生不在徵繳範圍,因此不能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件》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在校生屬於學生身份,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就業,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因為實習生並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實習階段與用人單位的關係是勞務關係,不是勞動關係,只有勞動關係才可以辦理社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件》規定,學生不在徵繳範圍,因此不能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件》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A1駕駛證實習期可以開大貨車,符合以下規定即可,如果駕駛人原準駕車型是B2的話,可以不受以下規定限制。具體如下: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1、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2、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在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的機動車時不受上述限制。
實習期間有工資,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並且勞動者已經付出了一定的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其勞動報酬。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五條,畢業生就業後,其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齡從報到之日計算。第四十六條,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其檔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工資待遇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工資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國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