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的保證期間能超過二年。法律並沒有規定最長保證期間是多久。保證期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結清時至,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此時是兩年。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約定的保證期間能超過二年。法律並沒有規定最長保證期間是多久。保證期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證未約定保證責任的,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為保證責任至主債務本息結清時至,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此時是兩年。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6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如果在2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出借人正常起訴即可。
法律規定的是二年的訴訟時效。但是二年期間只要能證明你想債務人要過所欠工資,從索要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發生以下情況時,訴訟時效中止:
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在該情況消失後訴訟時效繼續計算。不完全是打完欠條後超過二年就不能起訴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超出追訴時效仍可起訴,法院仍予以受理,但喪失了勝訴權,即不能勝訴,所以,超過追訴時效起訴毫無意義。2008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指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依照該方法仍無法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可以理賠,工傷理賠訴訟時效期限為3年,沒有超過時效。
沒有法定時限中止情形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已過兩年未報,沒有超過認定工傷的期限,也沒有超過按人身損害提起民事訴訟救濟的時效,工傷職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