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宅基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一)協商解決,《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透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二)行政解決
(三)司法解決,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此外,宅基地糾紛還可以透過人民調解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宅基地糾紛找誰
1、《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5、根據該規定,因宅基地發生糾紛需要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確權,兩級政府都是可以的。
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1、如果遇到買房糾紛,首先應考慮買賣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一致,則可以請求建設主管部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關、機構主持調解。若調解無果,則可以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購房糾紛找什麼部門
發生購房糾紛,如果想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則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則可以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仲裁法 ...
鄰里糾紛找哪個部門
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解決。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具體為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再當地派出所,最後找法院, ...
房屋裝修糾紛找哪個部門
可以到當地建設機關房產管理部門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要求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訴訟解決。根據《住宅室內裝璜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
買房糾紛找哪個部門
1、如果遇到買房糾紛,首先應考慮買賣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一致,則可以請求建設主管部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機關、機構主持調解。若調解無果,則可以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透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 ...
公司糾紛找什麼部門
公司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起訴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 ...
勞動合同糾紛找什麼部門
勞動合同糾紛找的部門是:當地的人社局,就是過去的勞動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農村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
現實中,土地糾紛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
(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的處理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