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和保障我市市區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提高城市社會救助水平,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根據《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月人均380元調整為月人均400元。
為維護和保障我市市區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提高城市社會救助水平,為我市經濟發展創造穩定的社會環境,根據《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月人均380元調整為月人均400元。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城鄉低保家庭中的16週歲(含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每人每月1510元。二、特困人員日常生活供養標準,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和集中供養為統一標準)。主要用於特困人員在食品、衣著、居住(即水電煤等)方面的支出,醫療、喪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納入上述標準範圍內。三、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救濟物件,其補助標準在原各類標準的基礎上,分別作適當調整。四、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320元。五、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相關民政物件救助標準是什麼?
答:1. 2019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2. 2019年7月1日起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其中:集中供養人員伙食費660元,其餘為醫療費、衣被費、零用錢、生活用品購置費等;分散供養人員生活費1020元(打卡發放),鎮級統籌775元。
3. 2019年7月1日起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其中:分散供養人員生活費670元(打卡發放),鎮級統籌 255元;集中供養人員伙食費420元,醫療費220元,衣被費110元,喪葬費35元、零用錢60元,生活用品購置費80元。
4. 2019年7月1日起孤兒集中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其中伙食費800元,其餘為醫療費、衣被費、零用錢、生活用品購置費等);社會散居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
5. 2019年7月1日起享受民政部門定期補助的60年代精減老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6. 2019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重殘生活救助金標準與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同步提標,從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