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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變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變

  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明朝的土地制度是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稅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合併,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徵收,折銀徵收。說明了封建國家重視土地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重視人口。而折銀徵收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我國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

  1、土地公有制:早商周之前,原始社會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制;

  2、井田制:商周時期實行井田制,井田制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井田的土地名義上為國家所有,實際上由統治者將全國的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貴族;

  3、土地私有制:春秋戰國時期開始,隨著生產工具的進步,井田制走向崩潰,為了刺激生產積極性,各個諸侯國進行變法,對土地私有制給與了肯定;

  4、均田制:隋唐實施均田制,政府按戶數人口給予土地,農民每年給政府賦稅,農民得到土地,獲得生活來源;

  5、由於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慾望增強, 進行土地兼併,國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實,均田制徹底崩潰。


中國歷史上土地制度演變

  1、井田制:形成於商代,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廢除於戰國。是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所有權屬於周王,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諸侯臣下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井田制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   2、均田制:485年,北魏孝文帝採納漢族謀臣建議,在不觸動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頒佈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 ...

宋朝的選官制度

  宋代的選官制度是科舉制度。   科舉制:全國各地計程車子不用透過薦舉,直接報名考試,經過公開的逐級考試,由官府擇優錄取。士子在透過逐級政府和中央的筆試之後,要由吏部再進行面試,內容是考察“身、言、書、判”即身體容貌、言語應對、書法筆跡和判詞書寫。科舉考試的內容以儒學為主,兼及見識才能。科舉考試由禮部考才學 ...

明朝的科舉制度

  明代科舉考試,分為四個步驟:第一步為每三年各府、州、縣考選其俊秀諸生,認為有應鄉試資格的,送之於省,稱為“郡試”,又稱“小考”;第二步在各省會舉行,叫做“鄉試”,中式者為“舉人”;第三步在京師舉行,由禮部主持,稱為“會試”;第四步會試中試者,天子親自在朝廷策試,稱“廷試”,亦稱“殿試”。殿試取中者叫做“進 ...

井田制是哪個時期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西周時期的土地制度。它沿襲和發展了殷商的井田制。西周實行土地國有,周天子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為有效地對全國進行統治,他將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眾分封給各諸侯,史稱“授民”、“授士”。諸侯又將分封給自己的土地,封賞給屬下。經層層封賞,直至士。井田制即產生於層層“授士”的背景下,但不準買賣所封土地 ...

清朝等級制度

  后妃等級制度:   太皇太后;皇太后;太妃、太嬪; 皇后; 皇貴妃、貴妃二人、妃四人、嬪六人; 嬪以下設貴人、常在、答應,無定數.   清朝官員品級:   大清朝官員等級分“九品十八級”,每等有正從之別,不在十八級以內的叫做未入流,在級別上附於從九品。   清朝太監的等級:   清朝宮廷內設有管理太監的機 ...

明朝清朝還有民國的銅錢值錢嗎

  古錢幣泛指在古代被各國使用過的所有貨幣,現不能在市面流通。由於古錢幣已經不再發行,存量稀少,加之它們和古代人類的生活密不可分,對於研究各國的經濟史、外交史等,都是極為重要的史料,所以具有很高的收藏和考古價值。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鑄幣的國家,距今三千年前殷商晚期墓葬出土了不少“無文銅貝”,為最原始的金屬貨幣 ...

明朝的政治制度是什麼

  明朝的政治制度為君主制,明朝的政治制度中央的最高權力在皇帝,後來朱元璋廢除中書省,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後來設定內閣,內閣的作用只是顧問,六部的權力也比較弱。但是這只是明太祖創立這套體制的初衷,並只在洪武和永樂兩個朝代執行過。整個明朝,後來的滿清政治制度非常接近此種制度。   到了仁宣之後,因為當時明朝文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