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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哪個時期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哪個時期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西周時期的土地制度。它沿襲和發展了殷商的井田制。西周實行土地國有,周天子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為有效地對全國進行統治,他將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眾分封給各諸侯,史稱“授民”、“授士”。諸侯又將分封給自己的土地,封賞給屬下。經層層封賞,直至士。井田制即產生於層層“授士”的背景下,但不準買賣所封土地。後人對井田制的解釋主要有兩種:一為土地形式。即由封地疆域構成土地的方塊狀,田中又有溝渠、道路,縱橫交錯而將其分割成整齊的“井”字。二為經營方式,即被“井”字分割的九塊方田中,分為公田和私田。居中一塊為公田,周圍八塊皆為私田。私田南庶人(即農奴)耕種,但須先為奴隸主貴族的公田耕種後,才能在私田勞作。實質是對奴隸的盤剝。隨著春秋後期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井田制便慢慢瓦解了。

商周時期實行什麼土地制度

  商周時期土地所有制是奴隸主國家所有制。《詩經·小雅·北山》中所說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就是這一時期土地制度的本質特徵。

  商西周時代的“井田制度”,是把土地分配給單個家庭,並定期實行重新分配的制度。“井田制度”是我國奴隸社會最基本的土地制度,是奴隸制國家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這種起源於原始社會末期農村公社的土地制度,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形式猶存,而性質已變。

兩漢時期監察制度有什麼變化

  1、監察機構逐漸獨立,自上而下垂直監察:西漢初年御史大夫是中央最高監察官員,既掌管監察,又擔任副丞相;東漢初設立了以御史中丞為首的御史臺,實際上已獨立執行監督職能,這標誌著監督權開始向行政權相分離。

  2、 有頗為系統的監督法律體系作保證:如制定了第一個專門性的地方監察法規——“六條問事”,它是古代最早的有系統的監察法規,成為漢代刺史行使監督權的法律依據,起到了約束刺史活動和防止權力濫用的作用。

  3、官吏選拔制度更加合理:重氣節、修養。嫉惡如仇、不畏權貴、清廉自潔、盡忠職守,這是監察官基本的品格要求。重學識。監察官非學識淵博、明曉律令者,不可為之。漢代的監察官以熟悉律令為必須的要求重能力、經驗。一個稱職的監察官既要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又要有豐富的為政經驗,要明察事理,洞曉世事,通達治體。


宋朝到明朝清朝土地制度演變

  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 ...

明朝的土地制度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稅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合併,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徵收,折銀徵收。說明了封建國家重視土地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重視人口。而折銀徵收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

民國時期教育制度是怎樣的

  民國時期, 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在教育制度上先後進行了兩次學制改革, 推動了學前教育制度的發展。   1、蒙養園制度的建立。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並公佈了“壬子癸丑(1912至1913 年)學制” 。將蒙養院改為蒙養園,收未滿 6 歲的兒童。同年,教育部還公佈了《師範學校令》和《師範學校規程》 。由於民國 ...

春秋戰國時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春秋時期的政治特徵是雖然諸侯林立,但還是都要聽從於周天子,各諸侯有自己的封地自己的國家自己的子民,效忠於周天子、定期朝拜、遵循禮俗、定期向周王朝納貢賦稅。各諸侯國之間常年征戰不休,出現了歷史上的春秋五霸。   2、戰國時期,周天子大權旁落,周衰落,取而代之,各諸侯國繼續春秋時期的戰爭,攻城略地、合縱連 ...

我國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變歷程

  1、土地公有制:早商周之前,原始社會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公有制;   2、井田制:商周時期實行井田制,井田制是一種以國有為名的貴族土地所有制,井田的土地名義上為國家所有,實際上由統治者將全國的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貴族;   3、土地私有制:春秋戰國時期開始,隨著生產工具的進步,井田制走向崩潰,為了刺激生產積極性 ...

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及其特點

  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基本特點   1、農村土地實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因此,進行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都必須以土地公有制為前提。   2、農村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集體土地所有制。土地的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具體採取的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形式。集體土地所有權具有流轉的 ...

簡述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展演變

  唐宋時期科舉制度的發展演變:   唐承隋制,又有很大發展。除隋朝四科之外,又增加明法、明書、明算三科;俊士、秀才科不久被廢,明法、明書、明算科均為錄用專門人才而設,因此唐代貢舉科目主要是進士、明經兩科。   宋朝實行的科舉制度中,設立的考試科目也很多,主要有進士科、制科、詞科等,此外還有明經、三史、明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