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1、宋元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宋朝初期,宋太祖一改過去抑制土地兼併的政策,推行比較自由的土地買賣和民間借貸政策,導致地主豪強不斷兼併土地。
2、明清時期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明朝建立後,開國皇帝朱元璋把土地管理和基層管理創新結合起來,推行了黃冊、魚鱗冊和裡甲制度。黃冊即戶口冊,魚鱗冊即土地冊,如果不考慮其間具體技術方法的變化,這兩種冊籍一直沿用至清代和民國。
3、清朝初期,名義上延續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事實上實行的是一條鞭法和丁銀。丁銀即按人丁徵收稅銀,而不論其貧富如何,存在明顯
1581年,明朝內閣首輔張居正,為了緩和階級矛盾,改革賦稅制度,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合併,將田賦,徭役,雜役分攤在田畝上,即役歸於地,量地計丁,計畝徵收,折銀徵收。說明了封建國家重視土地的程度已經大大超過了重視人口。而折銀徵收適應了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井田制是西周時期的土地制度。它沿襲和發展了殷商的井田制。西周實行土地國有,周天子是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為有效地對全國進行統治,他將土地及生活在土地上的民眾分封給各諸侯,史稱“授民”、“授士”。諸侯又將分封給自己的土地,封賞給屬下。經層層封賞,直至士。井田制即產生於層層“授士”的背景下,但不準買賣所封土地。後人對井田制的解釋主要有兩種:一為土地形式。即由封地疆域構成土地的方塊狀,田中又有溝渠、道路,縱橫交錯而將其分割成整齊的“井”字。二為經營方式,即被“井”字分割的九塊方田中,分為公田和私田。居中一塊為公田,周圍八塊皆為私田。私田南庶人(即農奴)耕種,但須先為奴隸主貴族的公田耕種後,才能在私田勞作。實質是對奴隸的盤剝。隨著春秋後期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井田制便慢慢瓦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