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明朝兵役制度

明朝兵役制度

  明代的衛所制和元朝的軍戶制大體相同,兵籍也是可以世襲的。明制:以五千六百人為衛。一千一百十二人為千戶所,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什伍之長,歷代都即在其什伍之人數內,明朝則在其外。每一百戶所,有總旗二人,小旗十人,所以共為一百十二人。衛設都指揮使,隸屬於五軍都督府。兵的來路有三種:第一種從徵,是開國時固有的兵。第二種歸附,是敵國兵投降的。第三種謫發,則是刑法上罰令當兵的,俗話謂之“充軍”。從徵和歸附,固然是世代為兵,謫發亦然。身死之後,要調其繼承人,繼承人絕掉,還要調其親族去補充的,謂之“句丁”。

新加坡兵役制度

  新加坡兵役制度:

  1、根據徵兵法案,凡年滿16、5歲的男性永久居民有義務登記加入國民服役。他們在年滿18週歲後需要服役2年,同時每年有40天的時間返回軍隊服務,該項義務直到至50歲或者40歲。

  2、主申請人及其配偶作為第一代移民無需服兵役,第二代男性移民需按新加坡政府規定服兵役。在服役期間,每月最低可領取420新幣的月薪。

  3、逃避國民服役的人將接受軍事法庭審判,受到最高三年監禁或最多5000新加坡元的處罰。對於移民來說,沒有履行兵役義務會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我國的兵役制度的特點

  1、有利於部隊兵員的更新,保持兵員的年輕化;

  2、有利於部隊保留技術骨幹,提高部隊戰鬥力;

  3、有利於加強民兵建設,健全預備役制度,為打贏高技術條件下的區域性戰爭,提高戰時快速動員能力打下基礎。


清朝的兵役制度

  清代的兵役制度,大體可分為旗兵與漢兵兩大類。旗兵是清朝入關前的原始兵制,漢兵則可分為綠營、鄉勇和新軍,其建立的時代,先後不同,多為前者破壞,而後者繼起。   從順治元年(1644年)至宣統三年(1912年),有清一代的兵制共經歷了三個階段,即:八旗和綠營兵制、勇營制度以及近代兵制。八旗兵和綠營兵是清代前期 ...

明朝貨幣制度

  明代以白銀作為法定的流通貨幣,一般交易大數用銀,小數用錢,白銀和銅錢組成了貨幣主體。明代初期曾用鈔不用錢,後改為鈔錢兼用,以紙幣為主,並且有明一代276年曆史只發行一種“大明寶鈔”紙幣。鑄錢經常是一個皇帝鑄一種年號錢,亦有幾代未鑄錢,共有十個皇帝鑄過年號錢。因避諱皇帝朱元璋之"元"字,明代 ...

簡述明朝訴訟制度的特點

  訴訟當事人的資格:告狀必須本人親自出面,這是指80歲以下,10歲以上健康男子,即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人,其餘老幼廢疾婦女則須由壯丁家屬代告。書狀格式:告狀一般要求有書狀,衙門設有代書人,若是口告,可以由衙門代書人當場寫狀。但是大部分狀紙還是由專門的訴師寫成。嚴禁誣告:《明律》嚴懲誣告。誣告人要按所誣罪情的二至 ...

明朝賦役制度改革的特點和影響

  特點:賦役合併;役入田畝;納銀代役。   1、把田賦、力役和其他各種名目雜稅合編為一條,統一按田畝核算徵收,原來按戶丁徵役的辦法一併改為攤入(實際執行過程中並未全部攤入,而是把力役按照人丁和田畝規定一定比例,部分併入田畝攤派);   2、一概由官府徵銀僱役,基本上演變為固定的丁銀,取代了原先的“力役”; ...

明朝科舉制度的變化和影響

  變化:明朝沿用科舉制度選拔官員,但科舉考試內容、形式都發生了變化。政府規定科舉考試僅允許在四書五經範圍內命題,應考人員不能有個人見解,文體死板地按八股文作答。   影響:明朝的科舉制度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扼殺了人們的聰明才智,危害極大。為中試讀書人埋頭攻讀經書,鑽研八股,不講究實際學問;考中做官後,大都成為 ...

明朝爵位制度

  明朝爵位分為:   1、宗室封爵。明太祖之初,定製襲封: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均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均視二品;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從一品;孫輔國將軍,從二品;曾孫奉國將軍,從二品;四世孫鎮國中尉,從四品;五世孫輔國中尉,從五品;六世 ...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明朝賦稅制度

  賦稅是中國古代國家宏觀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是統治者為維護國家機器運轉而強制徵收的。明代實行一條鞭法,明初的賦役制度是賦和役分別徵收的,賦以土地為對象徵收,按田畝計算,役以人為對象徵收,分為按丁和按戶徵收兩種,在徵收內容上主要是徵收實物和勞役。具體內容是:賦役合併,並部分攤丁入地,即把原來的裡甲、均徭、雜役 ...